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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卫生间(家庭卫生间)建设标准及标识
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出的《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(家庭卫生间)建设的通知》(旅办发[2016]314号)家庭卫生间(又称第三卫生间),应符合下列规定: [1]
1、家庭卫生间的门、便器、安全抓手、洗手池、挂衣钩、呼叫按钮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GB50763的规定。
2、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,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,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.50m。
3、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、儿童坐便位、儿童小便位、成人洗手盆、儿童洗手盆、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、儿童安全座椅、安全抓杆、挂衣钩和呼叫器。
4、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.5平方米。
5、地面应防滑、不积水。
6、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,儿童安全座椅离地高度宜为3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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